今年2月16日,寧波慈溪曾發(fā)生一起婆婆雇兇殺兒媳案件,兇手在小區(qū)內當場將一名女子捅死,然后逃離。而令人震驚的是,其中一名嫌疑人正是死者的婆婆。
今年備受關注的浙江寧波慈溪婆婆殺兒媳案有了最新進展,寧波中院昨天一審宣判:
被告人張某某(即案件受害人的婆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趙某某(即婆婆張某某雇傭來的兇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外,將兇手介紹給張某某的介紹人趙某也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隨著該案的審理、宣判,這起駭人聽聞的兇殺案細節(jié)也隨之曝光。
33歲女護士被害,竟然是婆婆雇兇殺人
轟動一時的“婆婆雇兇殺人”案,發(fā)生在今年的2月16日。
被害人小趙,家住慈溪金山新村,當天凌晨在自家樓下倒在血泊中。
小趙是慈溪一家醫(yī)院的護士,在醫(yī)院工作八年,同事評價:工作勤快,人也隨和。
最早發(fā)現(xiàn)小趙的,是小區(qū)一樓的住戶“阿華”(音)。當時睡眼惺忪的他走到一樓的架空層,發(fā)現(xiàn)樓梯口靠著個人。
他以為是塑料人體模型,一路拖著想扔走。拖到大樹邊,被早起的清潔工看到,嚇了一跳:“阿華,這不是塑料人,出人命了!”
阿華報了警。事后有鄰居回憶,早上6點多聽到有人叫了兩三聲“救命”,后來就沒聲音了。
從當時圍觀居民提供的視頻中可以看到,小趙身穿牛仔褲,倒在地上,有多處血跡。有人聽到小趙叫了兩聲,之后就沒聲音了,直到上午9點左右,鄰居發(fā)現(xiàn)躺在地上的她后報了警。
對小趙的死因,坊間眾說紛紜。漸漸地,一種說法流傳了起來:雇兇殺人。
當天晚上,河南省商丘高速交警大隊在連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費站,抓捕了命案嫌疑人,23歲的河南省商丘市睢縣西陵寺鎮(zhèn)人,趙某B。
買兇殺人的說法,隨后得到了確認。但大家沒想到的是,雇兇的居然是死者的婆婆,張某某。
當時,記者曾采訪過婆婆的鄰居,鄰居們告訴記者,婆婆確實覺得媳婦個子不高,家境也不好。一位知情人透露,之前曾聽到婆婆四處借錢,說要“弄死這個矮子”。
之前,這戶人家曾有過一個“準媳婦”,在裝修新房時分手了,據說對方家庭是做木工的,負責裝修新房,結果婆婆一直挑剔,對方的父親受不了,導致分手。
鄰居們還說,其實這戶人家,公公對婆婆也是敬而遠之,平時晚上公公經常一個人散步,據說是因為不想和婆婆吵架。
同事稱,小趙平時為人隨和、勤快,口碑不錯。事發(fā)當日,原本應該去門診注射室代班的,但遲遲沒看到她。
令人唏噓的是,小趙的孩子才5歲。春節(jié)一家人剛從南京旅游回來。前幾天,小趙的老公還在朋友圈寫道:“老婆,我永遠愛你!”也有同事爆料稱,小趙原本和婆婆住在一起,事發(fā)前一個月,剛剛搬了家。
婆婆花15萬元買兇,還曾用刀捅刺媳婦
經警方現(xiàn)場初步勘察,認定該案系他殺。受害女子趙某,今年34歲,系慈溪某醫(yī)院護士,遇害地點為金山新村36號樓架空層門口。案發(fā)后,警方隨即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行兇者趙某某逃離現(xiàn)場。不過在兇案發(fā)生當晚,外逃的趙某某在河南被警方抓獲。
據報道,2月16日晚,河南商丘市高速交警在連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費站設卡盤查,查獲一名商丘籍命案嫌犯。該嫌犯交代,當日6時許,他受別人雇傭指使,在浙江省慈溪市金山新村將一名34歲的女子用刀扎死后,乘坐一客車逃逸。
經查,趙某某今年23歲,系商丘市睢縣西陵寺鎮(zhèn)人。商丘警方迅速將趙某某體貌特征發(fā)送給浙江慈溪市公安機關。慈溪警方當即證實趙某正是他們追輯攔查的命案嫌疑人。
婆媳間有矛盾,又何至于要殺人?張某某和小趙之前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曾有媒體報道,到案的張某曾說,她雇兇殺人的最直接動機,是因為看到兒子、兒媳恩恩愛愛的樣子,認為是這個女人搶走了自己的兒子。
昨天,隨著該案的宣判,這起兇殺案細節(jié)也隨之曝光。
在判決書上,法庭將這起殺人案的緣由歸結為:“婆婆張某某因家庭瑣事長期對兒媳小趙不滿并懷恨在心”。
嫉妒心起,婆婆經人介紹認識了兇手趙某B,為了方便趙某B作案,張某還事先為其采購了新衣服和1輛電瓶車。
判決書對這些細節(jié)進行了證實:“2015年夏天,張某在慈溪市滸山街道峙山公園鍛煉時認識被告人趙某A,后多次向趙某A提出雇兇捅刺趙某。”
之后,2016年2月,趙某A介紹了殺手趙某B給張某。張某和趙某B協(xié)商好,愿意拿15萬元給趙某B,作為他殺趙某的報酬。
此前,基本上對于此案的報道都認為婆婆帶殺手趙B踩點后,將張某叫到一樓架空層后由趙B對小趙實施殺害,婆婆未參與殺人。
然而,在判決書中,卻公布了一個細節(jié):婆婆張某某曾親自參與殺害兒媳小趙,并清理現(xiàn)場。
判決書中寫道,“雇傭的兇手趙某B上前持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后逃離”后,張某某繼續(xù)用刀捅刺她,致媳婦小趙腹部主動脈、下腔靜脈、肝臟被刺破而失血性休克死亡。
張某某隨后還將兒媳拖至該架空層西側用廢棄門板掩蓋,并清理現(xiàn)場血跡后逃離。
雖坦白但不足以輕處,殺人婆婆一審死刑
昨天,法庭認為,被告人張某提出犯意、雇用他人、準備犯罪工具、踩點、親自實施殺人行為、掩蓋罪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趙某B受張某雇用、伙同被告人張某踩點、實施殺人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地位、作用略小于被告人張某。
被告人趙某A在雇兇殺人犯罪中傳遞雇兇信息、為雇主介紹被雇用者、在準備犯罪工具中參與部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被告人張某用他人并親自實施殺人行為,非法剝奪親人的生命,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雖有坦白情節(jié),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昨天,寧波中級法院一審對此案做出判決:
一、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趙某B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被告人趙某A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后,法官未接受采訪。
關鍵詞: 婆婆雇兇殺兒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