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家簽訂合同后反悔應采取哪些措施
二手房買家簽訂合同后反悔采取措施是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或者合同中約定、法定的解除條件發(fā)生后,購房者一方向售房者一方送達退房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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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需要帶什么資料
法律快車提醒您,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需要帶的資料如下:
1.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2.房產證;
3.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購房合同不合理條款有哪些
1.強迫性的合同條款:如不讓購房人新添補充條款、將統(tǒng)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開發(fā)商違約賠償過低的合同條款,該種條款不能制約開發(fā)商違約;
3.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如“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發(fā)生差別時,房價總額保持不變”;
4.無限擴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條款:如“因施工問題造成延期交房,屬不可抗力”;
5.公攤面積模糊的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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