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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新大正物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新大正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必要的登記。
同時,公司通過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詢,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即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4日)買賣新大正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關查詢證明,共2名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具體情況:學校事業(yè)部執(zhí)行總經理袁瑞雪自查期間賣出3850股,醫(yī)養(yǎng)事業(yè)部副總經理李杰自查期間賣出15750股。
除上述人員外,其余核查對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經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對象買賣新大正股票的行為均系基于各自對二級市場交易行情、市場公開信息及個人判斷做出的獨立投資決策,在買賣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擬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方案要素等相關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員向其泄漏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信息或基于此建議其買賣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綜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已按照上述規(guī)定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到內幕信息人員的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時進行了登記;在本次激勵計劃公告前,未發(fā)生信息泄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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