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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深交所向索菱股份下發(fā)關注函,公司日前公告,霍爾果斯摩山訴請江蘇鑫田、公司控股股東中山樂興履約,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二審裁定,判決江蘇鑫田向霍爾果斯摩山支付債權轉讓款1400萬元,中山樂興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深交所對此表示關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上述訴訟涉及的債務轉讓、擔保事項是否與公司和霍爾果斯摩山在2019年12月30達成的債務豁免構成“一攬子”安排,結合交易各方的關聯(lián)關系、商業(yè)合理性、程序合法合規(guī)性、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抽屜協(xié)議”或其他交易安排等方面,充分說明前期債務豁免交易是否附有條件,債務豁免是否滿足計入當期損益的條件,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準確、恰當。
深交所還要求公司說明相關事項對公司前期已披露財務報告的影響,如涉及對前期財務報告進行追溯調整,請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jù)《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第五條的要求,核查相關會計差錯更正是否具有廣泛性影響或導致公司相關年度盈虧性質發(fā)生改變,是否需對更正后財務報表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新的審計報告。請會計師核查并發(fā)表意見。
要求結合前述問題的核查結果以及債務豁免的籌劃、決策、執(zhí)行過程,說明公司與霍爾果斯摩山是否進行虛假債務豁免,是否通過虛假債務豁免規(guī)避退市,并全面核查說明其他債務豁免是否真實、有效,公司管理層是否勤勉履職,是否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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