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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時發(fā)現(xiàn)一只黑色獵犬,胡某心生歡喜,用食物引誘其上車后偷走。孰料十多天后,他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抓獲。3月16日,胡某涉嫌盜竊罪一案被移送至湖北省利川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閱案卷后發(fā)現(xiàn),獵犬已于案發(fā)后被公安機關追回并還給了被害人,胡某也獲得了獵犬主人的諒解,綜合考慮胡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案發(fā)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近日,該院對胡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2年8月的一天,胡某駕車來到一處私人魚塘釣魚,看到一只散養(yǎng)的黑狗“既精神又帥氣”。胡某被這條黑狗迷住了,釣魚回家后,心里還一直“掛念”著。第二天,胡某再次來到魚塘釣魚,對黑狗是越看越喜歡,眼見周圍沒人,胡某把釣上來的小魚喂給黑狗吃,并將其誘喚至自己的停車處,隨后將黑狗盜走。黑狗的主人沒找到自家寵物,于是調取監(jiān)控視頻并報警。警方很快將胡某抓獲。經鑒定,黑狗品種為“普洛特獵犬”,市場價格為6008元。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通常認為‘財物’是指無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財產犯罪中還包括有生命的動物。本案中,胡某盜竊的獵犬屬于他人的財物,價值高達6008元,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承辦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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