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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wǎng)2023年4月18日訊(深圳特區(qū)報記者 周雨萌)“5月起,失信人把錢還上,就可以立即修復征信?!苯眨P于“征信能修復”的消息在朋友圈傳播。對此,金蝶征信有限公司專家提醒,信用信息修復不等于征信修復,任何征信機構都無權隨意更改、刪除征信報告中真實的逾期信息。
據(jù)了解,隨著《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的發(fā)布,部分不法分子故意混淆“征信修復”與“信用信息修復”概念,聲稱可更改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信用報告上的逾期還款記錄,誤導社會公眾委托其代理維權,從中牟利。
發(fā)改委出臺的可修復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修復方式包括: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和修復其他失信信息。而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作為每個人的“經(jīng)濟身份證”,則客觀、如實反映個人或企業(yè)履行信貸合同的相關情況,征信不良信息是對其違約行為的記載,并不屬于辦法規(guī)定的信用信息修復范疇。也就是說,實際上并不存在“征信修復”一說。
發(fā)生逾期是否會在個人征信報告中終身保留?《征信業(yè)管理條例》規(guī)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如果發(fā)生逾期,自還清逾期欠款的當月開始計算,滿五年會自動刪除逾期信息;如果欠款一直未還,在個人征信報告中就會顯示逾期欠款未還。
金蝶征信有關負責人提醒,市場上所謂的“征信修復”存在信息泄露、資金損失、涉嫌違法等重大風險。應警惕“征信修復”陷阱,避免上當受騙,一旦發(fā)現(xiàn)逾期應及時還款補救,持續(xù)保持良好信用記錄。
(原標題《征信專家提醒:信用信息修復不等于征信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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