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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上訴書后怎么辦
收到上訴書后的處理辦法是:
1.如果被告承認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可以直接聯(lián)系原告進行和解,然后由原告撤訴結案。被告也可以通過法院聯(lián)系原告,以達成雙方和解目的。被告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與原告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
2.如果被告否認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人民法院會把答辯狀副本送達給原告。被告對案件管轄權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
二、上訴后多久提交答辯狀
上訴后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我國法律規(guī)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三、上訴后多久開庭
上訴開庭通常是在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開庭。找法網提醒,提出上訴后,二審法院通常在25日后才能收到上訴材料和卷宗,然后才會安排時間進行審理。上訴的法院是比之前更高一級的法院,所以上訴法院會將上訴人提交的上訴狀移交給原來審判案件的法院,一般是在五天之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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