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者的區(qū)別: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后,頒發(fā)給不動產權利人用于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
2、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fā)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3、《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
【資料圖】
4、不動產登記機構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后,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將逐步停止發(fā)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xù)有效,已經依法發(fā)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xù)有效。
5、擴展資料:不動產權證書政策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啟用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薄證樣式。
6、新證啟用后,以前的薄證繼續(xù)有效,新證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不能要求當事人強制更換,小產權房不會發(fā)證。
7、作為物權法明確要求的內容,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的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
8、統(tǒng)一不動產登記簿證問世,意義十分重大。
9、不動產登記局王廣華局長說,要明確告訴大家,新證問世,舊證依舊有效,不受任何影響。
10、2015年3月1日開始實施,而新證全國推行有一個過程。
11、大家不用急著換領新證。
12、以后房地產不變更、不交易,就不用換領新證。
13、大家愿意換新,可以視各地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推廣進程而定。
14、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權證書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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