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容留吸毒次數的認定規(guī)定是哪些法律
容留吸毒的次數的認定標準為被容留人有吸毒行為即可以算作次數。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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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主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持續(xù)時間的長短并不是構成本罪的要件,僅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怎么認定容留吸毒
從以下要件認定容留吸毒: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
3.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容留他人吸毒拘留多久
法律快車提醒您,容留他人吸毒在構成犯罪的情形下,會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短3天,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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